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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策划

案例四:直接经销与委托代购策划

——更新时间:2006-09-26 09:05:49 点击率: 3399
  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比较多,是各地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问题之一。如 2004 年 12 月的一天,江南某市国税稽查局接到举报,说某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发票。
  1、问题提出
  当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服装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所举报的业务的确存在问题:发票开出方与货款接受方不一致,认定该经济业务为代开发票行为(或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当稽查人员对该业务作进一步了解时才知道:原来一个在某百货商场从事钮扣生意的个体工商户李某,与该服装厂谈妥服装辅料—钮扣的供应业务。当服装厂的王经理要求提供能够抵扣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李某满口应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李某根据服装厂的要求,从天津购进价值38 587.5 0元的纽扣时,就要求天津某商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到该服装厂。购货款由个体户当场付现金,回来后再与服装厂结算。
  从经济业务流程上看,服装厂的王经理向个体户李某购买纽扣,李某根据王经理所需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购进纽扣,再将纽扣销售给服装厂王经理。
  税务机关认为:服装厂将货款支付给个体户李某,并向其购买纽扣,应取得李某开具的发票。而本案李某并未开具发票,而是将天津某商场的发票提供给服装厂,因此,李某的问题是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服装厂的问题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按规定,服装厂取得第三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6559.88元不予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该企业的行为罚款10 000元。
  2、筹划分析
     与该服装厂类似的案例,可以在任何一个国税的税务稽查部门都比较容易的找到。也就是说,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接受第三方发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只是多数企业的类似业务目前还没有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处而已。
     分析该案例,对我们从事税收策划不无帮助。
     如果我们从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来分析。作为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未必存在偷税的动机,结果都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偷税,这实在有点儿冤,对于最终接受纽扣的服装厂就更是如此。
     财税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认为:从采购纽扣的业务流程来分析,个体户李某与服装厂的业务实际上是一个代购行为,最遗憾的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手续,从而使代购行为变成经销行为,结果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对于货物的代购行为,有关法规早就做了规定,如果涉及此类业务的双方能够有一方认真研读一下有关文件精神,或者事先请教一下税收策划专家,补税罚款的消极后果完全可以避免。
  3、筹划建议
  在具体的操作环节,财税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建议:作为代购行为,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明确代购关系。在该按例中。经营纽扣的个体户李某与服装厂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厂要与李某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代购货物的具体事项以及与此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2)个体户李某不垫付资金。当服装厂与李某明确代购业务关系之后,应该先汇一笔资金给李某,然后由李某利用这笔资金出去采购钮扣。
  (3)个体户李某以服装厂的名义购买钮扣。李某按照服装厂的要求购买货物,同时索要有服装厂抬头、税号以及其内容都与实物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厂。
  (4)李某与服装厂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相关的手续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
   4筹划点评
  本案例所体现的税收策划是最低层次的税收策划,属于纳税筹划的一个内容,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掌握的经营技巧和操作技术。 1994 年税制改革以后,在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上实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两种管理方式,事实上割断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直接经营的纽带,发票违章的问题不断出现。如果我们对有关经营手段和方法方面的规范比较熟悉,并通过以上的程序进行操作,就可以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筑起一个货物流通的桥梁。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也可以在减少经营费用的同时,降低税收负担。
  5、筹划难点
  销售货物和代购货物,从法律的角度讲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代购存在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比较高,虽然多数人也知道应该如何操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失败的案例要比成功的案例多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的企业人员很难做到既懂企业的业务事项,又懂税收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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