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305号

——更新时间:2015-04-29 05:31:35 点击率: 4204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税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仍暂继续按照现有方式代开。

    二、除纳税人自愿选择外,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7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