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更新时间:2020-10-09 05:38:25 点击率: 423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