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3-27 03:57:07 点击率: 3878
    问:我企业有一部分产品是免税,但由于疏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对此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