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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变造完税凭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7-04-24 07:10:33 点击率: 4140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1条规定: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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