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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销售发票填开错误是否要对方出示红字发票通知

——更新时间:2007-05-11 10:49:25 点击率: 3094
    问:我在2007年1月份开具手写普通销售发票,但对方在2月份发现所开的发票单位名称错误,现在要求退回我方重开,请问是否要对方税局出示开具红字发票通知?
    答:一、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它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三、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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