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发票

为职工办福利取得发票可否抵扣

——更新时间:2009-02-25 02:45:19 点击率: 319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单位购买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