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8年11月1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在这期间进票可以抵扣吗?还是跨月才能抵扣,如果能抵扣也是月底前抵扣的吗? 是不是跟转正后一般纳税程序一样?
答: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都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一般是当月认证下个月抵扣。
同时,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就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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