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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

货运发票抵扣项目填写须齐全

——更新时间:2009-02-27 10:20:26 点击率: 3191
 “我公司取得一张运输发票,由于该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因此运输发票上没有填写运价和里程。请问这张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某物流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电话。
  咨询员解释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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