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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

获取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06-08-20 07:00:16 点击率: 2395

 

一、核对票面所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鉴别发票的真伪

第一步:观察法
 
1、监制章形状:监制章的形状是椭圆形的,长轴为3cm,短轴为2cm,边宽为0.1cm,上环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下环为“国家税务局制”或“地方税务局制”,中间为印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的全称或简称。如果是专用发票内圆线由多组GJSHWZJJZH缩微字母组成;
2、监制章印制:监制章油墨均匀,椭圆型没有残缺,毛刺;
3、防伪荧光油墨:防伪油墨是按特定的比例调配而成红色荧光油墨,印出来的字体颜色是特定的,应与发票样本进行核对;
4、防伪水印:普通发票满版有“SW”字样的菱形标志,举起发票,凭肉眼可以观察到该菱形标志;
5、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印刷颜色均匀,字迹清晰,字体与样本一致。
 
第二步:使用紫外灯鉴别
 
使用荧光紫外灯照射发票,发票有以下特殊标志:
1、发票监制章:在灯下呈现清晰的荧光图案;
2、防伪水印:在灯下呈现清晰均匀的“SW”荧光图案。
 
第三步:使用电话、短信查核或网上查核
 
对存在疑问的发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
广州发票查询办法:1、拨打12366-3-1,按语音提示查询;
                        2、与税务局发票鉴定员联系进行鉴定。
 
第四步:向税局申请进行发票鉴定
 
经过以上步骤审核还存在疑问的发票,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真伪鉴定。
 
1、需要携带的资料:
1) 申请鉴定的发票原件;
2) 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2、鉴定结果
1) 原件为真发票,税务部门口头告知申请人,不开具鉴定证明,经办人应将曾经申请税务机关鉴定的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
2) 发票原件为假发票,税务部门须在发票原件上盖“经鉴别,此票是假发票”字样的印章和“发票鉴定专用章”,对于假发票,经办人应在知道鉴定结果的当天通知财务经理。
 
3、注意事项
1) 税务机关不受理填开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发票鉴定申请;
2) 税务机关不受理发票复印件的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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