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办[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业务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拟制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章、19条,在现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基础上,结合联合监管要求,同时兼顾报告防伪等需求进行拟制。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所属资产评估机构对有关内容(附件1、2、3)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统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4)。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来渊 电话:010—88339674 邮箱:laiyuan@cas.org.cn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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