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内通办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省内通办事项进行梳理调整,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具体内容
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内通办业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括信息报告、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
三、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具体实施
公告提示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时广东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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