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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钢铁资源供应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更新时间:2021-04-29 03:57:53 点击率: 2299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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