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指引
——更新时间:2006-10-09 12:18:59 点击率: 4191
遗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的纳税人,应将遗失的发票情况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
1、丢失发票已通过认证:
1) 向销售方索要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要求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
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 凭复印件和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
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丢失发票未通过认证
1) 向销货单位索要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
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 凭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
后,作为增值税进项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