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我们修订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省份可结合实际,对《规程》进行细化和完善。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三章 申报缴费
第四章 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八章 服务与监管
第九章 附则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