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请尽快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或者“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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