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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更新时间:2016-02-15 10:59:47 点击率: 4399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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