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自开票纳税人年审 二、业务概述: 凡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应按规定期限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2日内移送税收管理岗审核,各审核、审批环节在收到《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调查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批复后2日内传递给纳税人。 七、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对前来年审的纳税人发放《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将信息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将受理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附送资料2日内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十、告知文书: 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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