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辅导期一般为六个月,通过税局审核转正是一般纳税人,若没有通过,可再延长辅导期六个月,
若仍没有通过,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进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当前税法规定初始购买专用发票的面额和份数只能是千位数版25张,
若不够,必须把已有专用发票开完并按4%的增值税完税后才能再买。为满足销售量的实际需要,辅导
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在上一次票开完并完税后可以多次购买专用发票。
3、税法规定,进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税额不能抵免当月销项税额,只能留抵下月销项
税额。开始月的增值税按4%预缴。
4、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当月按账面实际留抵余额抵免当月销项税额。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