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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策划

案例十九:业务类别不同,税赋不同

——更新时间:2006-09-26 09:21:33 点击率: 3095
  对于工业企业而言,经销和加工是两种经常采用的经营手段。但是,许多人常常为采用经销还采用加工拿不定主意。瞧!东源服装有限公司的经理就是其中的一个。
   东源服装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最近接到一笔服装业务,对方企业东方时装厂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某款式服装 10 000 件。该厂的负责人对这笔业务的方式没有特别的要求,既可以采取经销方式,也可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双方协商约定:如果采取经销方式,东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这批服装的布料可以由东方时装厂提供,也以向其他单位购买,该布料目前的市场价格为 125 000 元;服装的单价为每件 21 元(不含税);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则由东方时装厂提供布料,每件服装的加工费为 8.5 元。
  经测算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在生产这批服装时,可取得电费、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3 200 元。由于东方时装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机关按 6 %征收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东源服装有限公司从东方时装厂购进布料取得进项税额 7500 ( 125 000 ×6 % )元。
  1、筹划思路
  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其毛利和税负不相同。在日常税收策划过程中,筹划人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算账:一是从进销差价的角度去分析,即能获取的有多少,这里的毛利特指产品销售额送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或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税费相同的情况下,哪种毛利大,就选择哪种经营方式。二是从税负角度考虑,如果经销时接受原料能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且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来料加工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宜选择经销生产方式。反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在具体营销过程中又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
  方案一,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方案二,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
   2、筹划分析
  方案一,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 85 000 ( 10000×21-125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 25000 ( 10 000 ×21×17 %-125 000×6 % -3 200 )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 85 000 ( 10 000×8.5 )元,应纳增税额为 11 250 ( 10000×8 . 5×17 %-3200 )元。
  通过比较,采用经销生产方式与来料加工方式毛利一样(这里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息因素);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税收负担却增加每 13 750 ( 25 000-11 250 )元,并且还要相应地增加 7 %的城建税和 3 %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375元,二者合计15125元。在经销方式下,东源服装有限公司要多支出现金15125元。
  结论:这笔业务对东源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划算。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 85000 元,应纳增值例额为 11250 ( 10000×21×17 %-125000×l7 %-3200 )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 85000 元,应纳增值税额为 ( 10 000×8.5×l7 %一 3200 )元。
  结论,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可以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 17 %的进项税额的原料,那么无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还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这里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息因素)经营效果都是一样的。
  方案二,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
  如果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每个服装件的加工费为 7.5 元,情况怎么样呢?下面我们作一个分析: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5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75000元(10000×7.5),应纳增值税额为9550(10000×7.5×17%-3200)元。
  通过比较,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毛利多10000(85000-75000)元;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税收负担却增加了15450(25000-9550)元,并且还要相应地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545元,二者合计16995元。在经销方式下,东源服装有限公司要多支出现金6995元。
  结论,这笔业务对东源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加划算。如果将进销差价再进一步增加,直至消化掉税收因素,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 85 000 元,应纳增值税额为 11 250 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 75 000 ( 10 000 ×7.5 )元,应纳增值税额为 9 550 ( 10000×7.5×l7 %-3200 )元。
  将经销与加工进行比较,经销比加工多获得毛利 10 000 元,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加工税收负担多 1 700 ( 11 250-9 550 )元,并且还有7%的城建税和 3 %的教育费附加共计 170 元,二者合计 1 870 元。在经销方式下,东源服装有限公司要多取得现金 8 130 元。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
  如果将上例的条件再改变一下,每个服装件的加工费为95元,情况怎么样呢?下面我们作一下分析: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黑成本的差额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5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95000(10000×9.5)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2950(10000×9.5×17%-3200)元。
  通过比较,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毛利多-10000(85000-95000)元;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加工税收负担多12050(25000-12950)元,并且还有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205元,二者合计3255元。在经销方式下,东源服装有限公司要多支出现金23255元。
  结论,这笔业务对东源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加划算。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 85 000 元,应纳增值额为 11 250 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 95 000 ( 10 000×9.5 )元税额为 12 950 (10 000× 9 . 5 ×17 %-3 200 )元。
  将经销与加工进行比较,加工比经销多获得毛利 10 000 元,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税收负担却多了 1 700 ( 12950-11 250 )元,并且还有 7 % 建税和 3 %的教育费附加共计 170 元,二者合计 1 870 元。在加工方式下,东源服装有限公司要多取得现金 8 130 元。
      3、筹划结论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并且在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加工方式更划算。
      4、筹划难点
  对于类似的案例,其难点在于应将不同的经营方式条件下的税收负担情况分别进行分析,而最终决定的因素又是双方确定的价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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