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要求
——更新时间:2006-08-20 06:55:08 点击率: 3154
一、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
1、操作人员要接受严格的专业培训;
2、要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3、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折扣额应与销售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专用发票所有栏次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漏填;
6、所有联次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加盖在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7、销售货物品种较多时,可按适用税率相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开具时,税控机提示要开具附销货清单,其汇总金额与专用发票“金额”栏数字一致,清单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所有栏次不能偏离应在的位置,密文区等各项目不能打印在发票的栏目线外;
9、使用发票时,要核对电脑中的发票号码与你所要用的空白发票的号码,两者要保持一致;
10、 当月要作废的发票一定要在当月在系统中作废。
二、开具普通发票的要求
1、发票开启前先检查有无少页、重号少号、字迹模糊不清、漏章错章问题,如有问题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
2、查看发票封面使用期限的印章。“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期为领购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期满后15天内须前往国税局办理注销手续;
3、按本数、发票号顺序填开,不能跳本、跳号填开发票;
4、逐栏填开,不得空格、漏项或简略;
5、全部联次一次性填开,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应加记“作废”;
6、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7、剪裁金额与开票金额一致;
8、每本填开完后填写封底“发票核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