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缴税实例
——更新时间:2008-05-13 04:48:29 点击率: 4420
某镇办酒店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5月经营收入如下
1、饮食收入800,000元;
2、承办筵席提供的烟、酒、饮料50,000元,收取服务费6,000元;
3、外卖自宰乳猪55个收入7,000元;
4、卡拉OK房租100,000元、饮料收入共50,000元、服务费18,000元;
5、实现利润50,000元。但经检查核实,该酒店将本月镇政府会议餐费30,000万元抵减了一年度应上交利润;将总公司接待餐费20,000元抵减了应上交上级管理费。
该酒店5月份应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饮食业:就餐时向顾客提供的烟酒、饮料,酒店附设的烧卤食品等外卖, 收取的服务费等应并入饮食收入计税,取得的餐费收入不能直接抵减上交利润和管理费
(800,000+50,000+6,000+7,000+30,000+20,000 )×5%=45,650(元)
娱乐业:在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饮料收费、服务 费应并入娱乐收入计税)(100,000+50,000+18,000)×10%=16,800(元)
2、城建税:(45,650+16,800)×5%=3,122.50(元)
3、教育费附加:(45,650+16,800)×5%=3,122.50(元)
4、企业所得税:直接用餐费抵减上交利润和管理费也应并入计税所得额
(30,000+50,000+20,000)×27%=27,000(元)
5、屠宰税;55×8=440(元)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若政策变化请按新政策执行,若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