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提要
1、评估对象描述
xxx机械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 2006年11月15日,总投资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木材加工机械、石膏板生产专用机械,对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橡塑制品、玻璃、五金制品(贵金属除外)、机械设备及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提供设计咨询或安装调试服务。
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营管理规定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外商投资和许可证经营的项目)”。目前实际主要生产产品为流水线大型设备及配套配件。行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该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隶属于国税管辖,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647541.53元(其中外销收入117761418.77元,占总收入的55.90%),营业成本185167674.93元,账面利润总额10225389.14元。申报缴纳增值税875.76元,免抵税额3252120.98元,免抵退应退税额5258099.44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2665137.95元。
2、评估工作简介
**县局在县局重点税源风险分析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明显的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疑点,遂确认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规程,通过信息采集→案头分析→约谈举证→评估结果处理等基本程序,按时完成评估任务。评估实施时间:2014年05月08日;评估终结时间:2014年07月16日。
3、主要成效和影响
通过评估,该公司补缴增值税2295345.34元,企业所得税862096.46元,加收滞纳金455834.37元(合计361万元)。本案例是通过县局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找准纳税人涉税风险疑点的典型案例。本案例通过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上存在差异性的评估,使该公司及时纠正了对涉税问题的错误认识,为如何通过纳税评估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提供了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案例介绍
(一)选案与分析
1、选案背景
**县局在组织第二批县局重点税源风险分析过程中通过设立九大疑点指标进行数据扫描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明显偏低、税负率同比下降、税负率与毛利率匹配异常、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税额呈现反向趋势等五项异常指标,遂列为纳税评估对象,落实到评估小组,并由评估团队予以配合。
2、信息采集
评估小组通过CTAIS“一户式”存储信息、出口退税管理信息采集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和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基础信息,对案头分析信息进行了充分准备。通过全面综合分析后重点调取了以下信息:
(1)增值税申报信息
单位:元(下同)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变动率 |
应税货物销售额 |
83904674 |
110247053 |
31.40% |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
26343323 |
117753928 |
347% |
出口占比 |
23.89% |
56.27% |
|
销项税额 |
14263794 |
14698996 |
3.05% |
进项税额 |
11661755 |
23340577 |
100.15% |
其中:固定资产抵扣 |
770345.53 |
252463.24 |
|
进项转出 |
164917.27 |
539671.72 |
227.24%% |
应纳税额合计 |
442542 |
875 |
-99.80% |
免抵税额 |
0.00 |
3252120.98 |
|
应退税额 |
1976717.99 |
5258099.44 |
166%% |
实缴税负率 |
0.40% |
0.00038% |
-0.0015% |
还原税负率 |
1.10% |
1.53%% |
|
备注:实缴税负率=应纳税额合计÷内外销销售额×100%;还原税负率=(应纳税额合计+免抵税额+固定资产抵扣)÷内外销销售额×100%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