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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花都区全面推行贷款担保“一站式”业务的函

——更新时间:2014-12-26 05:00:35 点击率: 3192

穗公积金中心函〔2014〕64号

各贷款承办银行:

    我中心已于去年12月在花都区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一站式”业务,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现决定从2014年1月27日起在花都区全面推行该项业务。有关注意事项函告如下:
    一、房屋所在地属花都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不需购买房屋财产保险。
    二、所有由担保中心担保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完成合同打印后,借款人需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办理借款合同面签及保证担保等手续。
    三、预购商品房的抵押权人为放款银行(包括组合贷款);二手房(包括现房)纯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为担保中心,组合贷款由放款银行和担保中心作为共同的抵押权人。
    四、由担保中心担保的案件签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担保中心保证担保版本)。
    五、系统操作
    (一) 申请资料录入环节
    二手楼(包括现房)和未获得中心准入的一手楼盘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字段选择“抵押放款”;
    已获得中心准入的一手楼盘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字段选择“提前放款”。
    (二)合同生成环节
    一手房(包括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录入以下保证人信息:
    保证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晴
    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
    邮编:510623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手工录入保证人信息。
    (三)申请资料扫描、抵押资料扫描、抵押信息登记、提前放款抵押信息补录请按照系统界面要求操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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