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已于去年12月在花都区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一站式”业务,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现决定从2014年1月27日起在花都区全面推行该项业务。有关注意事项函告如下:
一、房屋所在地属花都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不需购买房屋财产保险。
二、所有由担保中心担保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完成合同打印后,借款人需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办理借款合同面签及保证担保等手续。
三、预购商品房的抵押权人为放款银行(包括组合贷款);二手房(包括现房)纯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为担保中心,组合贷款由放款银行和担保中心作为共同的抵押权人。
四、由担保中心担保的案件签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担保中心保证担保版本)。
五、系统操作
(一)
申请资料录入环节
二手楼(包括现房)和未获得中心准入的一手楼盘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字段选择“抵押放款”;
已获得中心准入的一手楼盘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字段选择“提前放款”。
(二)合同生成环节
一手房(包括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录入以下保证人信息:
保证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晴
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
邮编:510623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手工录入保证人信息。
(三)申请资料扫描、抵押资料扫描、抵押信息登记、提前放款抵押信息补录请按照系统界面要求操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