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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15年8月(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773号

——更新时间:2015-09-11 09:50:43 点击率: 3434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各税种2015年8月(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4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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