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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税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地税发〔2015〕116号

——更新时间:2015-10-13 02:32:50 点击率: 294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税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税收工作方案

    为促进出租屋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中税务部门在出租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内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做好“营改增”实施后业务衔接工作
    为确保委托代征工作平稳过渡,市国地税部门协调做好出租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业务衔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简便有效的方式实施“营改增”工作,尽可能减少对代征工作的影响,确保代征业务保持连续性。

  (二)工作内容
    做好“营改增”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实施方式,制定业务流程,进行出租屋税收代征系统功能调整,对代征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做好相关税宣工作等。

    二、加大出租屋税收征收管理力度
    加大出租屋税收征收管理力度,强化征管,提高出租屋主纳税意识,减少逃税现象。
    (一)工作目标
    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依法查处欠税“钉子户”,解决出租屋欠税案件查处难度大的难题,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内容

   1.推广网上缴纳出租屋税收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缴税方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2.加强出租屋税收宣传,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3.收集代征单位有效经验措施并加以推广,全面提升代征工作水平。
    4.针对影响面广、欠税情节严重的出租屋主,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发布个人出租屋纳税人欠税公告。
    (2)欠税的出租屋主对其房产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在二手房交易前应清缴欠税和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有关规定,对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出租屋主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对偷税、抗税的出租屋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欠税出租屋主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出租屋综合治理经费保障体系
    适当的经费保障机制,能充分调动代征单位加强征管促收的积极性,也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工作目标
    建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增加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来源,减轻代征单位征收成本负担,以调动代征单位加强税款代征促收的积极性。

 (二)工作内容
    1.针对目前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来源中,未包括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税收收入的状况,推动将出租屋税收中的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纳入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范围。
    2.对代征单位通过网上及POS机代征税款发生的费用,由各区地方税务局给予经费支持,以减轻代征单位征收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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