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产品名称 | 品种 |
补贴标准 (元/台) |
备注 | |
1 | 电视机 |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 | 60 | 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 70 | |||
2 | 微型计算机 |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 70 |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
3 | 洗衣机 |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 35 | 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 45 | |||
4 | 电冰箱 |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 | 80 | 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
5 | 空气调节器 |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 | 130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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