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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更新时间:2015-12-03 10:34:46 点击率: 2894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产品名称 品种 补贴标准
(元/台)
备注
1 电视机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 60 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70
2 微型计算机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70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3 洗衣机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35 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45
4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 80 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5 空气调节器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 130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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