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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的通知 办字[2015]198号

——更新时间:2015-12-21 10:12:23 点击率: 3058

办字[2015]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方便企业报送年报,总局对企业年报文书和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填报说明和提示功能,便利企业掌握年报要求,避免出现填报错误。

    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年报文书和公示系统html原型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2016年1月1日前年报功能调整到位上线运行,为新一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信息化保障。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监管局和经济信息中心。

    企业监管局联系人: 李文静 010-88652401

    经济信息中心联系人:马宇飞 010-88651695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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