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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6〕241号

——更新时间:2016-03-09 04:36:51 点击率: 2950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6〕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2016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工程技术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需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600万元。

  3、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4、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蔡建新, 020-83516653; caijx gdcc.com.cn;
  梁宇宁, 020-83163380。
  问题咨询QQ群:536596584、536598379。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PDF版本)

省科技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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