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7〕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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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等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基础上再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0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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