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部门法规

财政部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财会[2017]10号

——更新时间:2017-05-11 03:17:55 点击率: 2216

财会[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现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省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审批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7年4月17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