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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10号

——更新时间:2017-07-04 09:24:53 点击率: 3374

税委会〔2017〕1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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