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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函

——更新时间:2014-12-26 05:33:17 点击率: 2607

穗公积金中心函〔2014〕599号

担保中心、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对广州地区存量房购房贷款流程中存在问题予以提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强化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的管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特对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审核要求如下:

    一、各网点在受理存量房贷款申请时要加大审核力度,认真核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审批时查看对应的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二、2014年9月23日起,新上报的贷款申请须增加以下资料:

    (一)新上报申请时增加借款人承诺书,承诺书版本详见附件。借款人签名后,扫描在“申请表”项。(包括一手楼及存量房公积金贷款)

    (二)存量房贷款申请规模时增加购房发票第一联及首付款银行转账或存现凭证,各网点在核对无误后将两者复印件与首期购房款收据一并扫描至贷款系统的“首期发票或收据”项。

    三、各网点在上报中心规模审批前必须再次查看对应的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交易过户时的网签合同应与资料审批时的网签合同一致,否则不予放款。同时核对网签合同的成交价、评估价、发票、计税价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以其低者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并以此重新核定贷款发放额度。

    四、对已上报贷款系统但未完成放款的贷款申请,各网点须在各审批环节重新严格审核,按照第三点的要求执行。

    五、若各网点未严格把关,出现审核不严的情况,中心将停办其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

    六、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一旦出现逾期,则暂停其公积金提取直至还贷正常。若出现连续两期或以上逾期,停止其公积金提取。

    七、中心将根据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价格确定其贷款发放额度。

    八、请各网点就以上事宜向借款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九、以上要求即日起执行。

    附件:承诺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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