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规章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建设质量强国,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任务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同名政府规章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订,在加强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上位法、政策文件的出台,新的发展形势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原规章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以及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措施未能有效衔接,不能完全满足管理实际需要,亟须修订完善。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依据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总结原政府规章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广州地方特点,全面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固化我市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经验,结合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个环节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施工前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如下:
(一)细化上位法,明晰各主体各阶段工程质量责任。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等。二是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是完善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要求,细化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健全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场材料、设备管理。四是规定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旁站、巡视或者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面监理,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过程,及时制止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五是明确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创新改革经验予以制度化。一是优化调整施工许可证核发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可以根据相应阶段的许可要求,单独出具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部分的审查意见。二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可以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提高验收效率;对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三是细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明确应当购买的情形,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管理服务,保险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四是鼓励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险等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保险。
(三)优化监管手段,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管理实际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统一融合监管机制。二是明确监督部门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对现场施工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抽查、抽测的监管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企业自建系统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监管效能,实现工程质量可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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