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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的财税处理

——更新时间:2006-08-20 10:38:17 点击率: 3546
 
一、支付国内人员佣金
 
    企业支付给代理者或中介人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给予税前扣除。可扣除的佣金必须取得合法凭证,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以佣金名义支付给雇员的全部支出视为工
 
资薪金。
 
二、支付国外人员佣金
 
    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
 
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应按服务业扣缴,
 
税率为5%。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
 
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款项时,应当依照规定代扣税款。佣金属于劳务报
 
酬性质,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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