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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起社保公积金政策变化

——更新时间:2016-07-07 12:06:40 点击率: 3375

 

1、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

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同时,大幅调整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差别基准费率由原三档0.5%、1.0%、1.5%相应调整为八楼0.2%、0.4%、0.7%、0.9%、1.1%、1.2%、1.3%、1.4%)

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到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

 

2、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础上下限调整地税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纳税人应于每月25日前自行申报(一定要记得主动申报扣款哦)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广州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调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较大变化根据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2016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对比上年度的相关数据可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为240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1)各个险种缴费下限情况

险种

原基数

2016年7月1日后

备注

养老保险

2408

2408

有待省文件确定

失业保险

1895

1895

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工伤保险

1895

1895

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基本医疗

3712

4058

 

生育保险

3712

4058

 

重大疾病

6187

6764

 

 

2)个人及公司最低扣缴费用变动

类别

原缴费金额

2016年7月1日后

增加额

个人缴费

270.67

277.59

6.92

公司缴费

698.4

730.52

32.12

合计

969.07

1008.11

39.04

 

 

3、2016年7月1日起,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下调到12%,2016年7月8日至8月31日可办理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

7月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30935元上调到33820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缴存比例上限则从20%降至12%。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不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只是规定,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5倍,即33820元。

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调整的时间为2016年7月8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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