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
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同时,大幅调整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差别基准费率由原三档0.5%、1.0%、1.5%相应调整为八楼0.2%、0.4%、0.7%、0.9%、1.1%、1.2%、1.3%、1.4%)
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到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
2、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础上下限调整,地税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纳税人应于每月25日前自行申报(一定要记得主动申报扣款哦)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广州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调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较大变化根据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2016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对比上年度的相关数据可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为240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1)各个险种缴费下限情况
险种 |
原基数 |
2016年7月1日后 |
备注 |
养老保险 |
2408 |
2408 |
有待省文件确定 |
失业保险 |
1895 |
1895 |
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
工伤保险 |
1895 |
1895 |
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
基本医疗 |
3712 |
4058 |
|
生育保险 |
3712 |
4058 |
|
重大疾病 |
6187 |
6764 |
|
2)个人及公司最低扣缴费用变动
类别 |
原缴费金额 |
2016年7月1日后 |
增加额 |
个人缴费 |
270.67 |
277.59 |
6.92 |
公司缴费 |
698.4 |
730.52 |
32.12 |
合计 |
969.07 |
1008.11 |
39.04 |
3、2016年7月1日起,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下调到12%,2016年7月8日至8月31日可办理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
7月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30935元上调到33820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缴存比例上限则从20%降至12%。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不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只是规定,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5倍,即33820元。
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调整的时间为2016年7月8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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