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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变化

——更新时间:2023-03-13 04:28:35 点击率: 1336

疫情期间,社保扣缴费用频繁变化,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员工,甚至经手扣缴社保费、算工资、计个税的财务或人事也眼花缭乱,现普粤财税为您整理了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征收政策相关的变化,让您对变化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2021年1月社保变化调整

1、因疫情原因2020年2月至12月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及失业险三个险种公司缴纳部分的优惠政策到期,2021年1月起,以上这三个险种企业缴纳部分不免征。

2、基本医疗费率优惠到期不再减免,恢复5.5%。


二、2021年7月社保年度调整

1、缴费比例不变。

2、基数变化:除工伤和失业保险基数不变以外,其它险种均有调升。企业养老保险基数由3803调为4588元,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基数由6175元调为6757元,重疾保险基数由10292调为11262元。     


三、2021年9-12月医保变化

1、基数变化:2021年7-12月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按2020年社保年度的6175元。(2021年7-8月已按6757缴费基数计征,7、8月份多缴的在9月和10月扣减,系统将自动完成)。

2、缴费比例变化:基本医疗7-9月比例降为3.5%,10-12月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比例合并为5.45%。    


四、2021年12月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基数下限调整

广州市最低工资由2100元调至2300元,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基数下限按2300元缴费。 


五、2022年1月社保变化

1、比例变化:2022年1月起,养老保险企业比例由14%上调至15%。

2、基数变化:2022年1-6月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由6175元调回2021年社保年度的6757元。    


六、《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2年12月基本医疗与生育险基数下调、企业无需再缴纳重大疾病险支出等多个变化

1、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变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据测算,2023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年度限额是:在职职工约为7,2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3,600元,退休人员约为10,1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6,500元。

2、新增1家中医选点,门诊选点无需先“小点”后“大点”

3、提升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4、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比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分别降低150元、300元、6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30元、60元、120元。

5、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更低了

2022年12月基本医疗与生育险的最低基数下限由7214降至5309元。

变化原因是: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6、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需另行缴费,待遇不变(实际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企业不再需要缴纳重大疾病险支出)

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率为0.26%,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5%,三项合计8.76%。此次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参保人无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即可以按规定享受原有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费率合计0.76%)。

7、其它变化:适度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更加灵活、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政策。


七、2023年1月基本医疗及生育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上调

1、基本医疗+生育缴纳基数调整:基数由5309元上调至5674元。

2、基本医疗+生育缴纳比例调整:比例由5.45%上调至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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