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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政策(一)

——更新时间:2019-10-31 03:30:17 点击率: 6059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名大企业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服务管理标准的企业集团和单户企业,以及广东省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境内主板上市公司。其中,年度缴纳税额指企业在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金额合计,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缴纳的税款金额为当年度缴纳入库的税款金额。

列名大企业名单由广东省税务局确定,定期发布,动态管理。

已入选列名大企业名单的企业集团总部和企业,应按照要求填报名册信息,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广东省税务局。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包括:

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九、关于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十、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十一、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政策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8号 

1.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与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之积。

2.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需要调整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60%,缴费系数按0.4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申领率大于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上述“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4.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地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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