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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政策(一)

——更新时间:2019-10-31 03:30:17 点击率: 5364

政策五:《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附则六大章,共计70条。相较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删去了“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和对银行代理保险进行ABCD评级的“评价指标”章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理办法》设立了“业务退出”章节,对监管注销银行代理保险许可证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此外,有多项内容涉及消费者保护,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各类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而不得夸大等条例。

《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政策六: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政策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政策八:10月1日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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