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四:省地税税收减免两则:
★、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省地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省地税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公告》。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四)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
政策五:自2017年11月1日起汇总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减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
政策六:海关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2017年10月24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
政策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可处万元以下罚款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八:财政部关于2017年9月29日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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