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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开始施行的政策及动态

——更新时间:2017-11-07 09:53:55 点击率: 12561

一、财税相关政策

政策一: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  (点击查看详情)

股转2

 

新修订的《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请挂牌的公司需满足新修订的《指引》的要求。自新修订的《指引》生效实施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均废止。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点击查看详情)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的精神,现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有关问题公告,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政策三: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111日起执行   简化程序提高办税效率   政策解读


税收

 
 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111日起执行。此前,在简易处罚程序中,税务机关需要填写《陈述申辩笔录》,然后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再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程序较为复杂。修订后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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