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相关政策
政策一: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 (点击查看详情)
新修订的《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请挂牌的公司需满足新修订的《指引》的要求。自新修订的《指引》生效实施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均废止。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点击查看详情)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的精神,现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有关问题公告,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政策三: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11月1日起执行 简化程序提高办税效率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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