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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起施行的政策

——更新时间:2019-02-28 06:25:26 点击率: 2181

政策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9年 第1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不含深圳市,下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对象:广东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信息采集时间: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信息采集流程: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财政”,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可在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指南查看。


政策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政策三: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中税协秘发[2019]002号

中税协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四:《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

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政策五:《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该《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等内容。


政策六: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 " 单一窗口 " 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政策七: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2018〕191 号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简化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并发布有关事项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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