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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新政策及动态

——更新时间:2017-09-01 10:56:12 点击率: 3071

政策一:工商总局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点击查看详情

2017年10月底前,工商总局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形成以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功能,以及防伪防篡改防抵赖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运行管理体系。总局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发、验证、亮照平台和用户管理系统,各省在全国统一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本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工商总局对各省级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保持全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一致性,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的互认通用。


 

政策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点击查看详情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新规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政策三:2017年10月14-15日将举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点击查看详情

2017年10月14-15日将举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目前我会正在会同机考服务机构——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全美在线)安排考点和机位。由于全国有24个考区报考会计科目的考生较多,条件较好的考点和机位不敷需要,为优化会计科目考点资源,解决这些考区会计科目机位短缺问题,经我会研究并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授权,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考生会计科目的考试时间由10月15日上午8:30-11:30调整为10月15日下午13:30-16:30。


 

政策四:《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融资担保公司10月1日迎新规    点击查看详情

公开征求意见两年后,8月21日,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该《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融资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提升到了2000万元;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比净资产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政策五:《广东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指引(试行)》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2017)10号    点击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引导我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建立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违法行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  (点击可查看详情)

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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