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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税相关政策(二)

——更新时间:2019-04-30 11:08:10 点击率: 5978


政策四: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税委会〔2019〕17号

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政策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941日起施行   穗人社规字〔20191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较受欢迎的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及符合条件人员,先失业再就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先缴后补”原则,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先失业再就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4、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实际缴纳的社保给予2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先失业再就业有用工备案+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7、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8、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政策六: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修改8条、新增2条,主要是赋予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管理的权限,简化了有关评估程序,同时明确了有关定价公开机制和故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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