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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相关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6-06-06 09:10:53 点击率: 14042

一、重要提示:营改增后申报期

广州2015年度汇算清缴延期至2016年6月7日,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至6月20日,新增营改增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二、营改增的便利措施

1、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本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领用发票可选用“邮政配送”业务的。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二十项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其中包括:

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帮助其熟练掌握申报表的填报。

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确保在6月10日前所有样本企业完成好申报。

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探索建设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实现全流程办结、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等。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码”上知道营改增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79号

“码”上知道营改增是指税务机关将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拆分成便于纳税人理解和使用的知识点,并以二维码为载体向纳税人推广。纳税人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营改增相关政策信息。

“码”上知道营改增内容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营改增税收政策、营改增征税范围、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营改增税收优惠、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下发营改增29个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根据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北京中心报送的营改增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分行业梳理出29个全国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经税务总局业务司局审核明确了答复口径,确保营改增咨询服务工作的统一、权威、规范。

5、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

1)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2)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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