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1、2017年3月31日前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7]6号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7年3月31日前受理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每年的工商年报工作3月份开始,各企业须提前做好安排。
3、每年3-5月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最新政策有待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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