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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施行的政策(含链接)

——更新时间:2022-09-13 02:22:39 点击率: 1488

政策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监注发〔2022〕71号

1、自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的主要变化:

①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③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上移了)

2、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政策三:《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政策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2号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不再限制外资险企在保险资管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关于“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举措,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时,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有助于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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