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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施行的财税政策(含全文链接))

——更新时间:2022-04-11 04:36:10 点击率: 6404

政策一: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2月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称,将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错不变、微信支付、支付宝随后也相维发布公告表示。2022年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可继持使用。同时,将民绩通过邀请的方式,在用户自愿的情况下,为其将“个人收款码”升级为“个人经营码”,升级后客户将享有更多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多家使用“个人收软码"个人经营收款吗”"点户收欢码”中的哪一种,消费者通对收码付款体验与现状相同、支付无障碍。


政策二: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6日30日截止)

国家税务总局2月9日发布公告,2022年3月1日至6日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公告,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美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谏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很或应补税频,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政策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6月30日截止

2021年度报告填录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填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政策四:国务院3月29日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3月25日发布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主要是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1000元/月/每孩。(父母可双方各扣除标准的50%或一方扣除100%),该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六: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2日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公告明确无论小型微利企业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缴。当条件不符合同,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公告2022年3月22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七: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至2024年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六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两费: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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