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财税速递

2022年3月施行的财税政策(含全文链接))

——更新时间:2022-04-11 04:36:10 点击率: 5432


政策十八: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政策十九:《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对《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扩大了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强化了听证笔录的效力,增加了电子送达方式等内容。因此,23号令应当及时作出相应修改。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3号令中有关纳入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金额标准已明显过低;实践中还存在部分规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需要相应修订23号令。

《办法》对听证范围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新增部分听证事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将“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责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行政处罚措施纳入听证范围。二是删除部分听证事项。根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情况,相应删除“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听证事项。


政策二十: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


政策二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央行、外汇局1月29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宣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通知强调,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政策二十二:关于印发《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