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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相关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6-06-06 09:10:53 点击率: 15539

    四、旧制度的更替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29日将120个《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10《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具体目录在此省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29日公司4个《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6个《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分别为:《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15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77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10部规章和修改4部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1)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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